近日,为了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2项重点任务,为全省老年人发了一份“大红包”。
老年人可投靠子女落户城镇
《实施意见》规定,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津贴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建立以生活照料为基础,专业护理为支撑,物质保障与精神慰藉并重,多层次、多主体、多模式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无偿提供设施、给予运营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社区商业、医疗、家政、文化、物业等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推动政府购买老年协会服务工作,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开展为老服务。支持在农村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设立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场所。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全方位参与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为居家养老机构提供综合责任保险等风险保障。
老年人可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子女落户城镇,子女户口发生迁移的,老年人可同时办理户口随迁。迁户老年人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普遍实施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将落实相关老年优待政策。普遍实施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轻轨、地铁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提倡公交企业开展便民服务“进社区、入家门”活动,组织企业工作人员上门办理优惠公交卡,尽力为老年人乘车提供便利。收费公园、园林、景区、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未满65周岁老年人享受门票价格优惠。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同时,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应逐步配备老弱病残专座,保障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享有安全、舒适的乘坐环境。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应采用低地板式公交车,方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无障碍乘降。新(改)建汽车客运站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对老年人等重点旅客候车室(区)、无障碍通道和服务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竣工验收和同步使用,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出行服务需求。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根据《实施意见》,要做好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及健康危险因素评估工作,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病管理、中医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有效改善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降低老年人失能风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病、康复、护理、中医和安宁疗护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全省13个统筹地区同步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通过国家实地验证,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支持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生活,督促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依法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探索建立带薪休假、“喘息照顾”等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试点。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和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享低保政策老人
进老年大学优惠在老年的人文关怀上,《实施意见》提出,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老年人及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推动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老年大学”,并延伸至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建立老年学习网点,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教育资源。支持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简化申办手续,压缩办理时限,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享受低保政策的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社区图书阅览室优先向老年人开放,有条件的社区可增设老年人学习专区和远程教育室。对体弱多病但仍有学习需要的老年人,社区可采取“送学上门”的方式,为老年人送去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