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可以“不留痕”了!

时间:2025-05-14 来源:吉林市场监管



不是吧!不是吧!不是吧!
还有企业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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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修订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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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办法》有什么了不起?
为什么值得你们关注?

就说一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
可以“不留痕”了!


大家知道,在此之前,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是会显示出曾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
这样有可能给商业合作的伙伴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企业信誉。
“不留痕”以后,就可以避免信用“污点”长期留存,从而解决企业这方面的烦恼。这一举措回应了企业的期盼,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Q

2025年5月1日之前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呢?

A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5月1日前已经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但仍在公示的列入信息,统一由市场监管总局批量处理,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说简单点就是,之前企业经营异常的信息也不会再显示,市场监管总局会分批次处理这些信息。


新规的实施,再一次说明,政府部门在积极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

最后
再次强调一下



企业信用修复是免费的公共服务,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大家一定要警惕“修复骗局”,避免上当哦!

编辑:赵秋艳

初审:陈旭

复审:胡萍

终审:刘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