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劳动力跨区域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措施
简化报销手续,2025年我省探索施行“免申即享”政策,现制定推进措施如下。(一)补助对象是跨省务工(国内,吉林省区域外就业)或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标注为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不属于补助对象。(二)务工期一般情况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务工时间至少满3个月(可跨年累计),年度内可领取交通补助费,同一时间段内省内县外与省外不能重复补助,补助资金抵顶务工支出。对跨区域务工就业的脱贫人口,在省内县外、省外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以下的(可跨年累计),年度内分别给予3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可跨年累计),年度内分别给予600元和16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同一务工人员年度内在务工时段不重复的条件下,并满足省外务工及省内县外务工补贴政策要求,可分别领取省外及省内县外一次性交通补贴。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探索"免申即享"申领模式,不以票据为依托,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领取条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建立补助台账。市农业农村局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务工监测模块,提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名单并下发给所辖县市区(2025年按季度,下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再次核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数据信息,形成拟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分解下发至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二)公示补助名单。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拟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反馈所辖村,由村组干部对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信息进行入户核实后,将符合领取跨区域务工就业交通补助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审核后无异议后,形成发放补助人员台账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三)及时兑现补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乡镇报送材料,汇总形成全县享受补助人员名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要求,申报项目、安排资金,在接到名单的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人社部门相关人员要及时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①庭院经济发展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③帮扶经营主体奖补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④消费帮扶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⑤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执证就业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就业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⑦就业帮扶车间创建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⑧乡村公益性岗位
编辑:赵秋艳
初审:陈旭
复审:胡萍
终审:刘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