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支付结算举报新规施行

时间:2020-07-31 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细则》规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等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结算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举报。举报应采用实名举报方式。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地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快速、高效地处理举报事项,为举报人保密的原则。

【公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发布支付结算举报奖励相关自律制度的公告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举报奖励工作制度,加强支付结算领域的社会监督,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请登录协会官网www.pcac.org.cn查看附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