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0-07-31 来源:健康中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设区的地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医联体建设规划,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原则上,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在充分总结各地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耿铖、胡瑞荣、王毅
  联系电话:01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195
  电子邮箱:yzygjzyc@nhc.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59957692
  传  真:010-59957674
  电子邮箱:yizhengsizonghechu@satcm.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