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4号)的通知

时间:2020-04-22 来源:指尖白城

各乡(镇)场,经济开发区,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党组、党委(党工委),县政府各局、办,各人民团体,驻镇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镇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1日


 

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通告(第14号)

 

当前,境外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我市周边地区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不断显现,为有效阻断疫情输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是14天内从国内高、中风险区,特别是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的来(返)白人员,须主动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高风险区的需集中隔离14天,解除后再居家隔离14天,并进行4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区的需单独居家隔离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需集中隔离,进行3次核酸检测。

 

二、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医疗机构,对住宿、住院(陪护、探视)人员要询问登记14天内有无高、中风险区,特别是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的旅居史,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属地政府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住院患者由医疗机构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三、居家隔离人员不遵守政策规定,在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14 天隔离期限重新计算。

 

四、建议广大市民近期不要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五、全市所有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有关要求,在“五˙一”期间,如有外出,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备,并由单位上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凡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白城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