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快秸秆离田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禁烧区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限烧区内秸秆由各村在指定时间统一组织焚烧。禁烧区和限烧区范围,在各村屯公示,请农民朋友自行对照。
二、根据农时安排,自觉做好秸秆离田。离田秸秆要整齐堆放到指定区域,严禁对村屯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三、凡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将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当事人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各种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分局:7291525
镇赉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