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我省高速公路部分优惠政策到2019年12月31日24时终止

时间:2019-12-31 来源:吉林发布

12月29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我省高速公路部分优惠政策将于2019年底到期终止。  

终止货车ETC单卡用户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

终止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速公路试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措施的批复》(吉政函〔2018〕91号),从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行驶在G25长深高速(长春至双辽段)、S26抚长高速(营城子至松江河段)、G11鹤大高速(新开岭至西沟段)、S1112汪延高速公路、S1211延龙高速公路、G12珲乌高速(白城至松原段)和G4512双嫩高速(白城至镇赉段)等7条高速公路路段有关车辆,以及对运输符合规定的货物运输车辆超限限定标准的四轴及以上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等实行通行费差异化优惠政策。以上优惠政策即将到期,将于2019年12月31日24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