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档立卡贫困村
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书记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6]156号)《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预[2011]6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书记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工作经费”),是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每年每名第一书记1万元标准安排的,专项用于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循“统筹兼顾、安全规范、讲求绩效、公开透明”原则。
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一)规划设计支出,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帮助贫困村编制发展规划所需的服务费. .
(二)办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存储介质等办公设备费用,以及帮扶资料复印费、印刷费等.
(三)考察培训支出,主要用于组织所在贫困村村干部、党员和农民群众到先进地区招商引资、考察学习、接受培训所需的费用。
(四)党内活动支出,主要用于为村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以及开展党内活动等费用。
(五)节假日慰问支出,主要用于节假日走访生活困难党员和贫困户的慰问金、购买慰问品等费用。
(六)其他合理帮扶支出.
以下支出不得列入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一)第-书记往返单位所在地和派驻村的交通费和生活补助。
(二)各种奖金、补贴和福利补助。
(三)购买机动车辆及通讯设备,机动车辆燃修费和手机等通讯设备的通话费费用。
(四)购买烟酒糖茶等日常生活用品和交往应酬产生的费用。(五)餐费和各种娱乐费用。
(六)其他与驻村帮扶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