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具体经营项目;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同时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者及其家庭成员以户(夫妻双方)为单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关于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关于贷款期限
对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关于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
就业服务局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联合对贷款申请人及反担保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与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签订相关合同,贷款申请人到经办银行领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