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选聘管理相关政策
一、我县生态护林员选聘任用的基本原则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由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相关规定我县生态护林员选聘任用基本原则是:
1、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坚持精准到户原则。一个贫困户最多安排1人参与护林工作。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现有护林员中的贫困人员优先。
3、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资源报名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4、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站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二、选聘条件
(一)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二)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今年,省里把最大年龄放宽到65周岁。)
(三)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模式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即:生态护林员队伍由县林业局统一建设,并进行人员档案备案;由各乡镇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由基层林业站管理,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由各村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