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核查流程
扶贫小额贷款是指为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5万元以下(含)、3年期以内免担保和抵(质)押的贷款。
(一)贫困户贷款基本条件
按照《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二星”(含“二星”)以上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给予贷款支持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乡镇扶贫部门确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年满18周岁,年龄加上贷款期限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
(三)在镇赉农商行服务区内居住,拥有自有产权的固定住所。
(四)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有稳定、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
(五)身体健康,信用观念强,道德水准高,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记录,无不良嗜好,在农商行无不良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无贷款,无其他负债,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六)自有资金占生产经营资金的30%以上。
(二)贷款期限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实际、生产周期、销售期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三)贷款利率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违规 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不再享受贴息基准利率,并按照非扶贫户贷款相关规定执行(目前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年利率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