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饮水
标准:农村饮水安全,是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能影响人身健康。
相关解释:包括4个指标。
(1)水量:贫困户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20-60升。
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ニ、三产业及牧区性畜用水量。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mm³的地区,水量不低于60L/(人﹒d)为达标,不低于35L/(人﹒d)为基本达标;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³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L/(人﹒d)为达标,不低于20L/(人・d)为基本达标。
(2)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为达标。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集中式供水的贫困村要有水质安全检测报告。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カ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以上四项指标全部达标オ能评为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