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扶贫政策解读广角为您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一、国家和省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规定
2015年9月22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52号),为落实国务院《意见》。吉林省于2016年1月1日,由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
二、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应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需长期照护执行)。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申领。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人员不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与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可同时申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择高申领其中一项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三、发放的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此资金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
四、补贴申请及资格审核
1、残疾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持委托书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长期照护证明》。
《长期照护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口头申请。
(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三)在核准其确需长期照护后,由工作人员填写《长期照护证明》并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