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的季节已经来临,然而一些地方秋收过后焚烧秸秆的现象时有发生,焚烧秸秆不仅会加重空气污染,造成雾霾,影响人身健康,也可能对交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当事人还要负法律责任。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提高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赉县广大农民朋友在收获之余,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禁烧秸秆,共同为建设安全、美丽的镇赉贡献力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镇赉县提出:一要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火灾,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农田质量。
二要积极响应号召,支持配合政府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路边、沟渠以及居民住宅、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边区域等露天场所,焚烧杂草、秸秆和垃圾,做到不乱堆乱放、随意焚烧秸秆,不烧一分田、不冒一处烟。
三要积极采取秸秆粉碎还田、打捆离田等方式,变废为宝。合理采取秸秆还田措施,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促进微生物活力和作物根系的发育,促进农作物增产增收。
四要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引导大家支持秸秆禁烧工作。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燎地边、野炊烧烤引发火灾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或视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因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造成火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