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局决定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正式实行“阳光分班”。
7月23日,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务服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中学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参加的县教育局举行的县城内初中新生“阳光分班”现场会,现场对县城内二中、四中、蒙中共三所中学900余名新生的计算机分班结果进行公示,并由各校七年级班主任代表本班级任课教师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自己任课班级。
会议宣读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和措施》。
明确了,分班以后,同城不允许转学,学校更不得擅自给学生串班、调班、并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准擅自调换,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需报教育局批准。县城外及域外拟转入的学生,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所有未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在有空余学位的班级通过抽签方式选择,不能随意安排。城内初中新生凭教育局印发的初中入学通知书入学并建立学籍。许多家长表示,这样的阳光分班方式有利于保障每位学生均等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