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垃圾分类,可以减少垃圾对水源、土壤、空气等环境的污染;节省土地资源、促进经济效益;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率和利用价值;加强民众的整体环保观念和意识。为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四种分类标准。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的统称。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目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
4、不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难以回收或暂无回收价值的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