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微企业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2、对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或中小微企业向镇赉县就业服务局按要求报送申请贴息企业材料;
3、镇赉县就业服务局对经办银行报送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包括:
(1)资料是否齐全;
(2)表格内容是否清晰、正确。
4、对报送企业资料初审合格的,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包括: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2)经营项目是否真实;
(3)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主要是划分企业类型);
(4)需要确认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现场对企业吸纳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并留存影像资料)
5、审核合格的,担保机构在《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出具审核意见后,经办银行和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借款合同》一并报担保机构及财政备案后,发放贷款。
经办单位:镇赉县就业服务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经办地址:镇赉县民生大厦三楼(永安东路799号)
联系人:宋庆超
电话:1594462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