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幸福花园小区回迁楼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

时间:2019-07-19 来源:镇赉广播电视台

  幸福花园小区广大回迁户:

  幸福花园小区回迁楼建设工程已竣工并可交付使用。为了确保回迁安置工作合法有序开展,镇赉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了《幸福花园小区回迁分配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依据《安置方案》的规定,经镇赉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予以回迁分配,现就回迁楼分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回迁分配对象

  列入镇赉县人民政府2016年棚户区改造区块内住宅已签协议回迁户。

回迁分配时间

  幸福花园小区住宅回迁分配时间:2019年7月22日上午7:00时正式开始。对应户型具体分配时间为:

  (一)65㎡、75㎡及95㎡户型住宅回迁楼分配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上午7:00时正式开始分配。

  (二)80㎡、85㎡、90㎡及105㎡户型住宅回迁楼分配时间:2019年7月23日上午:7:00时正式开始分配。

  (三)70㎡、100㎡户型因无对应户型房源,根据《安置方案》规定重新确定户型后,统一组织予以分配,具体分配时间以镇赉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四)对应户型房源不足的回迁户,根据《安置方案》规定重新确定户型后,统一组织予以分配,具体分配时间以镇赉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分配地点

  镇赉县一中体育馆,位于镇赉县第一中学校道北。

办理入住手续

  回迁户办理费用结算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委托人代本人参加回迁分配及办理结算入住手续的: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份)、协议书原件、《房号确认书》,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回迁户所交材料齐全后,出具《入住费用结算单》,回迁户持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结算;结算完毕后,持《房号确认书》、《入住费用结算单》和相关手续到小区物业办理入住手续并领取钥匙(在领取钥匙时必须在“钥匙领取登记薄”上签字)。

入户费用结算

  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逐户核算完毕后,电话通知回迁户具体费用结算的时间、地点。

特殊情况处理方法

  (一)因已签回迁户自身原因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无法与其联系、已签回迁户未在回迁分配指定时间内参加回迁分配及其本人拒绝参加现场回迁分配等情况的,视其为放弃按正常程序选择序号、房号权力,待正常回迁分配安置完毕后在剩余回迁分配楼房中选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回迁户本人负责。

  (二)列入我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区块未签协议的回迁户,不在本次回迁分配之列。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安置方案》规定执行。

望广大住宅回迁户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