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解读】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政策

时间:2019-03-11 来源:中国白鹤之乡

一、国家“三个一批”

一是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是指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免费筛查、手术治疗。

二是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是指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

三是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

二、省级补偿政策。

1.五提高。一是对患有32种常见慢性病的贫困参合患者,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二是对患有42种特殊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费用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三是贫困参合患者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费用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四是对患有42种重大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费用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五是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每段的报销比例均增加5个百分点。

2.一降低。降低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

3.一增加。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23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4.四减免。一是省人民医院针对患有肺癌、食道癌等28种重大疾病且需手术治疗的低保家庭、五保供养对象、孤儿等特定贫困参合患者,实现目录内医药费用全免,其中目录内医药费用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剩余部分由省人民医院与省慈善总会各承担一半;二是省人民医院针对28种重大疾病外的住院贫困参合患者,给予目录内医药费用5%的减免政策;三是依托吉林省心脏病医院承担全省农村心脏病贫困参合患者医疗救治,免费为适应症患者开展心脏支架、搭桥等249种需手术治疗的心脏病项目,所需费用除新农合正常支付外,其余部分由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担。救助程序:1.县定点医院出具诊断书;2.县民政部门审核填写《吉林省“脱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审批表》;3.省慈善总会审批;4.入院治疗。需提供患者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医保(新农合)证、低保证(贫困证明)等证件;四是吉林省肿瘤医院对患有20种疾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对象进行医疗救助政策减免。救治对象政策内医疗费用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新农合、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剩余原应由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由省肿瘤医院为救治对象减免40%,其余60%由贫困肿瘤患者慈善救助基金承担,新农合目录外诊疗项目,须经患者同意并书面签署意见后开展,相关医药费用由患者自理。救治流程:(一)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经确诊后,在省肿瘤医院填写《吉林省慈善总会省肿瘤医院肿瘤患者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二)新农合和城镇低保患者办理相应的转诊手续。(三)患者持转诊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合证(医保卡)、《申请审批表》、低保证、精准扶贫对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省肿瘤医院肿瘤慈善救助办公室进行初审。(四)省慈善总会按相关规定审批后,患者在省肿瘤医院接受救助治疗。

5.省级大病兜底政策

2018年8月10日起,执行省级最新大病兜底政策。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只需支付实际发生费用的10%;县、乡公立医院机构慢病门诊只需支付实际发生总医疗费用的20%的兜底保障政策。

三、镇赉县医疗救助政策。

1.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农合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和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有效证明(证件)后,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

2.“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即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政府兜底的“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在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3.“三下沉”、“两提高”政策。“三下沉”一是供药环节下沉;二是技术资源下沉;三是健康服务下沉。“两提高”一是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村级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80%,乡级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二是提高门诊报销封顶线,村级门诊报销封顶金额由50元提高到80元,乡级普通门诊报销封顶金额由300元提高到400元。

4.农村参合人口患重大疾病实行兜底救助政策。一是对农村参合人口患28种重大疾病(见附件),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住院实行免费治疗的医疗救助兜底政策。二是农村参合人口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兜底费用范围,不包括入院前门诊检查费用、农合目录外药械、床费以及医药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三是农村参合人口患重大疾病转入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按照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慈善和社会救助等报销救助以后,患者自费部分目录内医药费用由县农合管理中心从县兜底资金中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