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全县运输车辆管理

时间:2022-04-20 来源:镇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防范疫情输入风险,保障我县物资运输有序畅通,从即日起,对出(入)镇赉县境内的车辆及人员执行如下管控措施:

一、镇赉县公安机关统一制发车辆《通行证》,由发证单位向运输车辆车主告知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和防范输入风险,运输车辆持有《通行证》后,方可从事运输工作。

二、所有运输车辆出(入)镇赉县境内都要提前向属地(村、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双报备”。凡车辆所有人不报备或不按规定报备的,将纳入全县诚信体系,列入失信人名单,造成影响的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运输车辆前往低风险地区或途经低风险地区返(来)镇的由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负责闭环接送,所属行业部门或乡(镇)场负责监管;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管控地区的,返(来)镇目的地是县城内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闭环接送监管,是乡(镇)场的由乡(镇)场负责闭环接送,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监管。车辆返(来)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场组织消杀,司乘人员全程闭环管理。

四、司乘人员在隔日需继续出县运输的,乡(镇)场、行业主管部门要保证司乘人员单独食宿,居住场所贴封条,做好防护、消杀、垃圾单独处理等工作。如需做核酸,由行业部门(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乡(镇)场将信息上报核酸检测组上门采样;如司乘人员不再继续出车运输的,将相关人员信息报送到村或社区按照现行防疫政策接管。

特此通告

 

镇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