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6号)
根据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5月10日,舒兰市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区,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峻考验。为最大限度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县疫情防控稳定向好态势,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1.凡4月23日以后,从吉林市区、舒兰市来(返)镇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告。
2.对舒兰市来(返)镇人员,采取“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方式进行医学观察,并在抵镇当天、第7天、第14天、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天同步进行血清抗体检测。隔离期满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对于14天内与舒兰市人员有过接触者及吉林市区来(返)镇人员,居家隔离观察14天,解除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
3.本通告发布前,对已从舒兰市来(返)镇人员实施分类管控:①已满14天的,须集中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②已满7天不足14天的,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③未满7天的,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
4.全县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屯)要全方位排查4月23日以来从吉林市区、舒兰市来(返)镇人员(含家属)情况,及时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5.各类住宿服务场所对舒兰市来(返)镇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做好管控、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社区(村屯)报告。县域内所有宾馆、洗浴、餐饮和商超等各类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场所消杀、日常通风等日常防护措施,进入场所人员必须进行测温登记、扫描“健康码”“ 行程码”、佩戴口罩。
6.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报告,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聚集、不聚餐,出门正确佩戴口罩,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降低感染风险。(举报电话:0436-7223802)
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号通告作废,以本通告为准。
镇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