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维护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零发生”局面,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从湖北省进入我县人员,请您务必到所辖乡(镇)场、村民委员会(社区)进行登记,并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如果您或家人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乏力、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请戴上口罩,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密切接触者需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
镇赉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电话:0436-7256335
镇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436-6989333
二、坚持属地管理、部门牵头、行业负责,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协调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针对域外来我县人员,尤其是湖北省、河南省、广东省、浙江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等重点疫区来我县人员,深入摸排布控,对来自湖北省人员实行隔离。落实乡(镇)场和社区、村屯网格化全面排查,开展宾馆酒店行业排查,自通告发布之时起,24小时内完成域外来我县人员信息核实,逐一登记在册,做好每日追踪随访。
三、鼓励群众提供从湖北等疫区返回或接触过来自湖北等地区人员线索,凡举报对象属于排查名单之外,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若发现容留、隐瞒现象,严肃处理。请广大群众热情参与、广泛监督、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436-7223802
四、在城市出入口、火车站等地设立卡点,对本地车辆、外来车辆,检查是否携带活禽、野生动物等;对驾乘人员严格盘查,进行身份登记和体温检测。
五、按照《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要求,对我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出口实施封闭管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对镇赉北站口、东屏站口、坦途站口3个高速公路出口实施封闭管理(即:只允许车辆离开镇赉进入高速公路,禁止通过上述站口离开高速公路进入镇赉)。恢复通行时间另行通知。
六、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前,全县所有客运班车和公交车暂停运营,各客运企业、公路客运站为提前订票乘客免费退票。
七、在市区内运营的出租汽车禁止出城营运,每天按人次进行消毒处理,并保证通风,驾乘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不准驾驶或乘坐。
八、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将取消元宵节灯会、大型文体活动,停止集市、集会,关闭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等公立文化场所。
九、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大对学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网吧、歌厅、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市场管控制度,杜绝野生动物交易。疫情防控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关停域内所有洗浴中心和网吧、KTV(歌厅)、酒吧、按摩院、足疗店、棋牌室、健身房、电影院、台球厅等文体娱乐场所。暂停农村集市,停止举办宴会、聚餐等大型餐饮活动,关停校外培训(辅导)机构,对不遵守要求强行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十、关停所有社区活动场所,社区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十一、公共场所要保持定期通风、消毒,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公共场所。对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理。
十二、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要切实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注意手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不要用手捂,用纸巾或肘部捂住口鼻;多喝水,多休息,避免熬夜,提高个体免疫能力,居住及工作环境勤通风,合理饮食,烹饪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建议广大市民居家生活,尽量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如需外出,请佩戴口罩。
十三、按照《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要求,春节假期暂定延长至2月9日。
十四、按照防控工作要求,春节假期结束恢复上班后,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办公场所和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1、凡是外地返回镇赉人员,自到达镇赉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
2、自行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报告,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室一律在工作人员正式上班前一天,集中进行全面消杀。各办公场所要保持办公区域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每日通风三次,保持办公室环境清洁。
4、各办公场所区域入口处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5、办公人员及来访人员进出办公场所必须佩带口罩。
6、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特此通告。
镇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