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2025年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项目检测业务服务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5-05-07 来源:吉林省乡村振兴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保障人参产品质量安全,按照《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5年)》(吉农联发〔2024〕11号)安排,省农业农村厅拟组织开展2025年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为规范检验检测工作,现公开选择2025年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项目检测业务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内容
2025年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实行抽检分离原则,检验检测业务由省农业农村厅公开选择具备人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承担。主要业务内容包括:
(一)依据样品管理程序,规范样品交接、制备、流转和贮存等工作。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等规定,指定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科学、合理、规范收取、保管人参样品。
(二)采用规定的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开展检测。依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T 19506-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等标准开展检测和判定。2025年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参数、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1。
(三)规范出具、送达检验检测结果报告。规范出具标准格式的CMA、CATL检测报告,随送随检、随检随报,及时上传平台,报送至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被抽检对象,并定期汇总报送检验检测业务开展情况。
二、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检测机构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非独立法人的检测机构需经所属法人单位授权。检测机构近三年无检测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信用记录。检测机构应保证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措施。对承揽的检测业务,应独立开展,不得分包或转包。
(二)申报条件。
1.资质条件。应具有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以及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CATL)”且在有效期内。
2.检测能力。检测机构CMA、CATL认证的能力范围包含人参质量安全检测参数,相应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环境条件符合要求;近三年通过国家或省级能力验证考核情况。
3.人员力量。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数量、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岗位设置能满足人参质量安全检测业务需要。
4.工作经验。近3年人参质量安全检测或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情况。
三、选择步骤
(一)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证书复印件;3.CMA、CATL证书附表中有关人参农药残留、重金属检测项目的复印件;4.人员配备、设备设施证明材料;5.近三年参加国家或省级农药残留、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考核证明材料;6.近3年人参质量安全检测或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情况。承担过人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的单位,可以补充提供两份以上的人参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二)申报方式。凡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承担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检测业务的机构,可填写《2025年吉林省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检测业务申报表》(见附件2),连同上述申报材料密封后,统一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初步审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申报机构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重点从检测资质、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人员、设备设施、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吉林省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业务服务机构初选名单。
(四)复审确认。省农业农村厅在启动全省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前,组织专家对初选名单中的检测机构进行再审查评估,最终确定2025年吉林省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业务服务检测机构。
四、时间安排
(一)2025年5月14日前,有意向的检测机构应完成申报工作,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二)2025年5月23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完成检测检测机构初步筛选和确认工作,并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布初选检测机构名单。
(三)2025年6月3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最终确定的2025年吉林省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业务服务检测机构。
联系人:刘灿奎,电话:13596163967,材料报送地址:吉林省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906室(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1.《2025年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参数、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2.《2025年吉林省人参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检测业务申报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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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秋艳

初审:陈旭

复审:胡萍

终审:刘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