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工作(2025版)⑱提升项目资产管理成效

时间:2025-05-09 来源:吉林省乡村振兴

提升项目资产管理成效工作推进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帮扶项目资产规范管理,推动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营,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推进确权移交。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竣工结算后的1个月内办理资产确权登记。通过发放资产所有权证书或产权告知书等形式,明确资产权属。考虑管理规范、保值增值、长期可持续等因素,结合地方实际,按照“宜村则村、宜乡则乡、宜县则县”的原则,灵活确定项目资产权属,经营性资产权属尽量下沉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高资产后续管理质量和效益。加强台账管理,动态更新维护资产确权移交、运营状态以及管护运营单位等相关数据信息,规范开展资产计提折旧,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分级分类管理。对项目资产进行科学分类分级,按照资产权属分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到户资产三类,按照功能性质分为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两类;根据资产管护情况将资产状态分为正常、损坏、待处置(含淘汰、报废、损毁、灭失、无法盘活)三个等级,综合衡量收益分配、带农效果等情况将经营性资产运营状态分为良好、低效、闲置三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

三、压实管护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公益性资产管护责任。统筹使用符合规定的财政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及社会帮扶等资金支持村内小型公益性资产管护。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管护的,可利用衔接资金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公益性资产城乡一体管护。探索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受益群众参与资产管护。

四、推动高效运营。鼓励具备经营能力的权属主体自主经营,引导暂无经营能力的择优选择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提高综合效益。落实“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要求,分类施策,允许各地在严格论证基础上通过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补齐存量项目短板弱项,但不得对已支持的内容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动资产良性运营。符合条件的巩固类、升级类产业可结合当地实际实施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休闲农业重点县、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美丽休闲乡村,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鼓励各地通过盘活闲置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康养、研学、群众体育、乡村民俗和民俗文化体验等产业项目。

五、加强合同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规范程序和标准,择优选择有特色产业优势、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履行社会责任且诚信守约的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资产的经营主体。规范合同签订内容,严格履行抵押担保程序,明确资产管护运营责任、经营期限、风险防控和违约责任,合理设置资产收益目标,发挥联农带农作用。项目资产产权主体要建立健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全面促进项目经营活动的规范化运行,保障资产收益足额按时兑付、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发挥好法律顾问、专家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以专业化管理提升项目经营的专业化水平。

六、强化联农带农。始终把联农带农作为管好用好项目资产的最终目的,摆在突出位置。项目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运营管护、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村级公益事业(含公益性岗位补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参保资助等,优先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提高有需要、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收入。鼓励采取按劳分配、积分奖励等方式激发内生动力,鲜明体现“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政策导向。

七、防范化解风险。根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联农带农等情况,探索建立项目资产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实行“绿色、黄色、红色”分级监测预警管理,有效防范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针对运营主体缺失、运营能力不足、联农带农不紧、资产长期闲置浪费等问题,加强项目运行管理和资产收益等方面的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有效防范产业风险。强化帮扶产业保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加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类,扩大保险覆盖面,拓宽涉农保险服务领域。

八、依法合规处置。区分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村集体等不同权属类型,对因灾毁损灭失的、长期闲置且经充分论证不具备盘活条件的等确需处置的“调整一批”项目资产,在妥善安置好原联带农户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由县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联合纪检、审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资产处置时要在保证资产权属主体有效行使处置权的基础上,由相应层级政府或行业部门进行审核备案。资产处置收入和权益类资产到期后收回的本金,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其中属于国有资产的原则上收回县级财政后由县级统筹安排;属于集体资产的原则上收回集体经济组织后由其重新提出使用方案,报县级审批后实施。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①庭院经济发展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③帮扶经营主体奖补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④消费帮扶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⑤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执证就业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就业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⑦就业帮扶车间创建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⑧乡村公益性岗位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⑨脱贫劳动力跨区域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⑩“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

吉林省脱贫地区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措施(2025版)⑪乡村工匠培育和劳务品牌创建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工作(2025版)⑫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帮扶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工作(2025版)⑬数据赋能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工作(2025版)⑭“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工作(2025版)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工作(2025版)⑯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工作(2025版)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

编辑:赵秋艳

初审:陈旭

复审:胡萍

终审:刘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