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 试点城市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4〕458号)关于开展城市试点的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4月25日—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 电话:010-85093780,010-85093794 传真:010-85093767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5年4月25日 《关于第一批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评审结果的公示》指出,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开展城市试点的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 零售业关系国计民生,是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方案》聚焦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社区商业中心等零售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和创新转型。《方案》提出,力争到2029年,初步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均衡、渠道多元、服务优质、智慧便捷、绿色低碳的现代零售体系。 推动场景化改造,鼓励融合性商业,创新时尚型商业,倡导策展型商业,培育主题式商业,完善社区型商业。 推动品质化供给,以消费者为中心,诚信经营、品质当先、服务至上,优化商品和服务体验。 推动数字化赋能,推动实体零售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升效率,让消费更便捷。 推动多元化创新,鼓励业态融合,“大而强”“小而美”“专而精”与“一店多能”模式百花齐放。 推动供应链提升,鼓励强化协同,优化流通渠道,高效衔接供销,促进降本增效。 原文标题:关于第一批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评审结果的公示 | 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 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编辑:陆瑶
初审:陈旭
复审:胡萍
终审:刘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