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关于申报2025年度省级农业环境保护重点监测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5-04-01 来源:吉林省乡村振兴

各有关农业科研及教学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2025年度全省农业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度“省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业外来入侵物种例行监测和综合防治”有关监测任务承担机构,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方向


(一)地膜残留监测调查与评估。以省内主要覆膜作物为主,在全省产粮大县、地膜使用集中地区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地膜残留监测,掌握全省地膜使用与回收情况。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在全省耕地布设点位,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重点检测重金属含量,及时预警土壤污染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建立生产障碍耕地治理修复技术示范区,推广实用技术模式。全面评估全省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提出针对性指导建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三)农业外来入侵物种例行监测和综合防治。以重点管理或重大危害农业外来入侵物种为对象开展例行监测与评估预警。在重点物种的关键区域开展防控技术、生态系统修复等技术研究,同时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和科普宣传。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关科研教学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戒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无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确保其出具的技术成果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申报方向相关工作5年以上,拥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申报科普宣传任务的单位应为省级及以上正规电视媒体,拥有健全的新闻(消息和专题报道)采编及发布平台,具有较高的网络直播、短视频制作能力和水平,并适应新媒体工作需求。


(二)工作业绩。申报单位应具有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有关考核情况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承担过省、部级相关任务。


(三)质量保证。申报单位的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任务需要。在承担年度任务期间,应保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总体稳定。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评审。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确定承担单位。评审结果将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二)项目执行。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将与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任务书及相关财务规定执行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合理合规,严禁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三)项目管理。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将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承担单位需积极与任务区农业环保机构协同开展,发挥其专业经验和地域优势,保障当地主管部门对省级农业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全面了解和有效监督,为后续项目决策奠定基础。


(四)考核验收。本项目任务期为一年。承担单位需按时提交总结报告及其他相关验收材料。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申报资格及相关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报送要求


(一)申报书中任务内容、资金范围要与任务要求相匹配,超出范围的不予受理,原则上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任务,每个单位(含二级单位)同一任务只能推荐一个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书须经过相关部门推荐。各推荐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书和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推荐公函,并附推荐项目名单。


(三)申报单位要将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近三年来开展类似工作的情况简介及其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纸质件于2025年4月3日(周四)下班前报送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农业外来入侵物种例行监测和综合防治联系人:姚颜莹0431-85958741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联系人:吕雯迪 0431-81348958


电子信箱:jlnhzglk@163.com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


附件:1.2025年度省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申报指南

          2.2025年度省级农业外来入侵物种例行监测和综合防治申报指南

          3.2025年度省级农业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申报书


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

2025年3月31日


编辑:赵秋艳

初审:陈旭

复审:胡萍

终审:刘笑妍